根据杭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文件,二00六年职工公积金扣缴额调整从一月份起执行(原每年7月份),个人扣缴额最低标准为133元/月,职工在领取三月份工资时,有调整公积金因素,对1-2月应补扣、补缴的调整差异,由公司承担,请相互告知。 (财务部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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